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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温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谈到房价时,有两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词。一句话是“部分地方房价远未回归合理价格”;换句话说,给出了“合理价格”的两个标准:一是房价与居民收入相适应;第二,房价与成本和合理利润相匹配。后一个标准计算起来比较复杂,前一个被网友理解为“房价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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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是“总理房价”,即“房价收入比”。目前流行的说法是“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是一个合理的范围。按照这个标准,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高达15倍,加上贷款利率,达到22到23倍。

与“总理房价”相对应的是“总经理房价”或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的市场销售价格。也就是说,只有回到“总理房价”的水平,楼市调控才算成功。然而,房价的合理水平并没有官方标准。现在总理给出了自己的两个标准,市场上有各种标准,比如房屋租售比,投资比例,房价与gdp增长的对比。

在现有标准中,“价格收入比”得到高度认可。但考虑到价格数据和收入数据可能存在一定的水分,按照“价格收入比”计算的结果可能并不是“合理价格”。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必须确定一个科学的计算标准,明确各个地方的“合理房价”——针对这一目标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从而明确任务和目标。同时要设定一个实现“合理房价”的时间表,既不能因为房价快速下跌而造成硬着陆,也不能因为房价缓慢下跌而影响民生。

标题:合理房价是多少不能没标准 有目标才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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