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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王修江

核心提示:根据NDRC阶梯电价的指导,住宅用电将分为三个档次: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质量生活用电。

住宅阶梯价格将从6月1日起全面推出。北京、上海、海南、陕西、山东、江苏、安徽、重庆、山西等发改委和物价局相继发布公告,5月中旬召开住宅阶梯价格听证会,为阶梯价格的实施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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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阶梯电价是指将目前单一的住宅电价形式转变为用户用电量的电价定价机制,电价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逐步上涨。

根据NDRC阶梯电价的指导,居民用电将分为三类: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生活质量较高用电。一档用电量按80%居民用电量确定,价格不调整;二档用电量根据覆盖95%的住户用电量确定。提价约为每千瓦时5美分,三档电价约每千瓦时2美分。

从个人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由于用电量的不同,电价水平也不同。但总体来看,阶梯价格无疑意味着涨价,有变相涨价的嫌疑。而且阶梯价格只是在行政调控下单向上涨,缺乏一个能涨能跌的价格调整机制。

此外,NDRC旨在节能减排、交叉补贴、保护环境和改善电价形成机制,这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

根据历年用电量统计,居民用电量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0%左右,要承担“体现资源稀缺性”和“补偿环境成本”的任务真的很难。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为4.7万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5646亿千瓦时,仅占12.03%;第二产业35185亿千瓦时,占74.97%,重工业消耗28803亿千瓦时,占61.4%。

对比发现,推进节能减排应从占70%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入手,依靠电价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激发工业企业活力,实现节能增效。

相反,向居民挥舞改革旗帜用电,会导致避重就轻、捡芝麻丢西瓜的嫌疑。电力行业有人直言:“电价低不利于节能减排,这是一个很大的伪命题。其实行政价格管理是打着节能减排的幌子做的。反过来,如果价格上涨,是否能促进节能减排?”

阶梯价格的初衷是“少花钱多办事,多花钱多办事”,同时保护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所以阶梯价格也叫“差价”。然而,这种定价方法可能无法惠及穷人。

特别是在城市,穷人选择群居或者蜗居,很多人合租一米。用电量方面,可能超过三级用电水平,无法享受低电价,反而损害了穷人的利益。

当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受到电价上涨的影响时,他们会选择使用煤、木柴等低端能源形式。显然,这种消费模式的改变是一种倒退,不利于能源的高效利用和节能减排。

发改委部分官员多次表示:“住宅阶梯价格改革更好地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也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适度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总体原则。”

根据以上分析,节能减排和收入分配调整的逻辑并没有完全理顺。从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角度来看,阶梯电价只是一种行政价格管理手段,与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无关。

电力改革十年,电力系统受阻。在当前体制改革薄弱、电价改革没有政策信息的情况下,阶梯电价只是许多改革领域的外围环节,并没有触及改革的核心。

有改革者质疑:“国家部门用阶梯价格抵消改革。这种定价方式与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和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无关。这显然是改革视线的转移。”

归根结底,我们有必要计算一个经济账户。据行业统计,我国5%的高收入家庭用电量约为24%。根据2011年用电量数据,高收入家庭用电量为282.3亿千瓦时。如果其电价的0.2元增加千瓦时,电网企业仅在这一环节就将增加收入56.46亿元。

电网企业是阶梯价格的直接受益者,那么增收有什么用?国家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答案。否则就相当于变相让人口袋里有钱,补贴利益集团。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安排,电网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费用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住宅电表改造等。

看以上四项任务,只有电表改造是电网企业的业务范围,其余都与发电企业的利益补偿有关。厂网分开改革后,电网和电厂已经分开吃饭了。电网出钱给发电企业,似乎不合逻辑,不自然,甚至不可能。毕竟这是真钱,不是房子。

标题:居民阶梯电价改革被指变相涨价 背离设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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