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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张远)女房主罗云卖了一套房子和两套房子,房子因买方诉讼被法院冻结。然而,罗云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个人,获利50万元。

近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云10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罗云成为北京第一个因出售一套房子和两套房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房主。

财产在冻结期间被卖掉了

该房产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路,占地26平方米。原产权属于罗云。

据了解,于2010年9月29日委托两名中介分别将该房屋以人民币50万元和5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翁和李。出乎意料的是,这两个买家彼此认识,并在发现他们买了同一栋房子后找到了罗云。返还翁50万元,并承诺将房屋转让给李。由于种种原因,拒绝转让所有权后,李把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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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本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将该房产转让给李。

罗云拒绝接受上诉。

本院查明,2011年3月11日,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冻结该房屋交易程序后,委托中介与买受人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诈骗徐购房款50万元。五天后,罗云的上诉案件被维持原判。当事人举报后,罗云被控制,检方起诉法院合同诈骗。

被告上诉称没有犯罪

石景山法院认为,于2011年3月11日隐瞒了涉案财产已被责令冻结交易手续并移交给李的事实,通过中介与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诈骗徐购房款50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罗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罗云拒绝接受上诉。罗云认为,作为房屋的财产所有者,他有权处分有争议的财产,这并不构成犯罪。

近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罗云在该房屋不能买卖或转让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上述事实。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案件

为了赚钱,虚卖房子,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室两房买卖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中的合同诈骗,主要从出卖人的主观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区分。如果房主主观上没有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而同时非法占用两套房屋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房主根本不打算交房,而只想靠卖房赚钱,则应以诈骗罪处理。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罗云提出,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她有权处分有争议的财产。然而,本案证据证实,罗云知道涉案房屋已进入司法程序,已被法院冻结,不能交易或转让,但故意隐瞒事实,以营利为目的出售房屋,构成合同诈骗罪。

标题:房主一房二卖被判合同诈骗罪 终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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