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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应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支付账户。

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当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到期日,并核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其中,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0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支付金额超过50000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当保留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中信)

标题:互联网支付账户拟推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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