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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一农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走私有毒垃圾掩埋,造成土壤和井水污染。日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魏宏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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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魏宏奎系淮南市大同区上窑街上窑镇外窑村村民。自2010年8月起,被告魏宏奎先后四次从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一化工厂和安徽省铜陵市第一化工厂撤回约30吨化学废物,分别倾倒在大同区上窑镇外姚村焦山、巍山、小花苑,并将其掩埋,对掩埋的土壤和附近的井水造成污染。安徽省环境检测中心称,化学废物中含有二甲基硝基苯,属于中毒性危险废物。2011年5月26日,被告人魏宏奎主动向本市大同区上窑镇政府自首。

安徽淮南农民异地偷倒毒垃圾 造成土壤井水污染

截至2011年8月29日,上窑镇政府共支出239万元,用于化学废物和污染土壤的转移和处理,以及为受污染影响的人们抽取生活用水。

法院认为,被告牟伟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记者王生智)

标题:安徽淮南农民异地偷倒毒垃圾 造成土壤井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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