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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一男子,财迷心窍,居然想到了“赚钱之道”,挖坟偷骨灰盒后向死者家属勒索80万元“赎金”!22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虽然未能取得财产,但无良男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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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44岁,江苏新沂人,闲来无事,想着找一条不劳而获的致富捷径。今年一月初的一天,刘在新沂看到了郑父亲的葬礼。他突发奇想,要偷郑爸爸的骨灰,向郑要钱作为勒索条件。那天,刘在墓地里逛了一整天。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刘带着他准备好的铁锹、斧子和其他工具赶到郑父亲的坟前,把坟砸开,挖出骨灰盒,把它拿走了。第二天中午,刘写了一封勒索信,说他手里拿着郑父亲的骨灰,要求郑准备80万元赎金赎回,并留下他的电话号码和银行卡账号以及假身份证。这封信还“提醒”郑不要耍花招,否则他父亲的坟墓将永远是空.

盗取骨灰盒欲敲诈80万 男子“发财”未果领刑4年

郑接到勒索信,急忙跑到父亲的坟前查看,只见父亲的坟被挖了出来,骨灰盒也不见了。焦急而愤怒的郑拨通了信中留下的号码,但刘不同意降价。放下电话,郑觉得事情很重要。经过慎重考虑,他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骨灰大盗”刘被逮捕并绳之以法。事发后,骨灰盒被收缴,交还给郑。

审讯时,刘低下头说:“我觉得郑老板是个大商人,他家一定很有钱,而且他是个孝子,所以他有敲诈勒索的想法。可是,自从偷了郑父亲的骨灰,我的心就一直不靠谱。我和他家人没有仇,也不会真的把骨灰毁掉。"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刘已经开始犯罪,并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犯罪,是犯罪未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灿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盗取骨灰盒欲敲诈80万 男子“发财”未果领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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