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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5日发布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14项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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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4条具体意见的核心意思是,以产权为纽带,在国企改制重组中引入更多民间投资。”国务院SASAC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主任王志刚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是为了促进国有产权与民间资本的合资与合作,本质上是产权与产权相互结合、相互转移的过程。“过去,国有企业大规模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有产权无法流动,固定僵化的产权制度不符合市场规律。”

记者了解到,这14条具体意见涵盖了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目标、原则、方式、措施和规范要求,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全国117家央企,还包括地方SASAC和地方国有企业。

对此,王志刚表示,在SASAC的主要职能中,只有产权管理涉及民间投资。根据职能分工,垄断行业如何引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意见应由其他相关部委牵头,SASAC将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但是,SASAC促进在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组中引入私人投资,并促进国有企业和私人资本之间的产权合作,这可以帮助私人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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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国有企业将通过产权交易引入更多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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