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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每个公厕苍蝇数量不超过2只,南昌要求不超过3只,南京要求不超过5只,三亚要求不要苍蝇...最近,“几只苍蝇”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热烈讨论。在笑话、讽刺、戏弄和戏谑之下,被包装的是一个关于政策执行和权威的严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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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能反映出公厕的卫生水平。为了便于评估和管理,相关部门将“清洁度”分解为几个可量化的指标是必要和合理的。但相对于“臭气”、“垃圾”、“污水”,苍蝇是没有固定“住所”的“游客”。标准细化到个位数后如何监督执行?就连居民家里每天洗的厕所,也难免偶尔有苍蝇光顾,更何况一直“流水作业”的公厕?

新华时评:“苍蝇”虽小 “规定”事大

方便实用,干净卫生,无异味。人们一直追求的公厕卫生确实与城市文明程度有关,一直有加强管理的呼声。问题是相关管理规定是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早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厕卫生标准》就规定了三类公厕的苍蝇数量;我国的国家卫生区镇考核标准,基本上都有苍蝇数量上限的规定,有的还规定了蚊子数量。然而,到目前为止,很少有监管部门对苍蝇“认真”的,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他们在哪里因为公厕苍蝇数量超标而受到处罚。北京、三亚等地环卫官员也承认,在实际过程中不易操作,不会“派专门数量的苍蝇”。那么,这个规则是为了什么?

新华时评:“苍蝇”虽小 “规定”事大

更值得深思的是,不能实施的“苍蝇”标准只是许多“空头”规定的典型案例。从“公交车上不让座罚款”到“穿高跟鞋开车鞋跟不超过4厘米”再到“违反生活作息规律不准出租”,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多次出台新措施。最搞笑的是,有些地方还发了《山猴礼貌守则》。这些规定并不琐碎,但大多因为脱离实际而难以执行。

新华时评:“苍蝇”虽小 “规定”事大

“天下之事,不难立法,难执法”。“苍蝇”虽小,“条例”虽大,而政府规章却沦为一纸空文,这不仅达不到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反而会损害政策的权威性。与其“闭门造车”,发“规定”,不如脚踏实地做最基本的清洁卫生。

标题:新华时评:“苍蝇”虽小 “规定”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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