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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理顺了行业协会的监督体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行业协会要坚持独立召开会议,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其机构、人员、资产、财务要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国家机关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确需兼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标题:在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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