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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6月28日电(记者何江永)一家公司里有两个人同名,经常会引起一些麻烦。宁波某服装有限公司因财务疏忽,将一名员工的工资误发给另一名同名员工。后者认为这是她应得的工资,拒绝退还。因此,该公司不得不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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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化名),31岁,宁波某服装公司制版员。今年春节假期,林欣准备拿钱回家过年,却发现工资卡里有两个月的工资,是2011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共计6600元左右;另外,8500元年终奖没来。林欣很想知道少了一万五,但是因为是春节,公司也放假了,所以打算过完春节去上班再问。

今年年初上班后,林欣找到公司财务部询问情况,财务部却一脸惊讶:你的工资和奖金已经被财务部明确通过了。我赶紧查了一下账目,发现这笔钱确实是打给林辛的,但这个林辛不是林辛,而是别人。

原来这家公司有两个女孩叫林欣,才一岁。只有一个岗位是制版员,另一个是业务员。在发工资的时候,财务部疏忽了,把原本给制版师林鑫的工资奖金给了业务员林鑫。更糟糕的是,去年10月31日,业务员林欣离职。

但是现在我们发现了,我们总能追回这笔钱。公司联系业务员林欣,向她说明情况,希望她主动退钱。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对方说这笔钱本来就是她应得的工资,我凭什么要退?

那么业务员林鑫的工资是多少呢?该公司称,他们于去年9月下旬从宁波人才网招聘了该销售员,并于2011年9月26日至2013年9月25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薪为3000元。但由于对林欣试用期工作不满,公司没有正式录用她,只工作了一个多月,10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按照之前的约定,公司9月份还给了她600多元,10月份给了她近3000元。

公司有两人同名同姓 因财务疏忽误打工资引官司

然而,销售员林欣却不这么认为。她在法庭上辩称,上班前,公司已经口头承诺给她年薪20万,如果她表现好,工资会涨。工资由公司、奖金、补贴组成,所以她认为公司交的3600元是基本公司,下面的15000元是奖金,是她的合法收入。她还说,虽然她10月底离开了公司,但很多公司把奖金发放推迟两三个月是正常的。当然,公司否认这一点。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工资表、司库的证词等证据表明,这15000多元原本是给制版大师林鑫的。

公司有两人同名同姓 因财务疏忽误打工资引官司

海曙法院昨天开庭审理后认为,业务员林欣在原告公司工作一个月零五天,原告支付了应得的工资。但原告财务失误,误将本该发给另一个林欣的工资发给了她。被告林鑫获得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其奖金没有有效证据支持,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上述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判被告人林欣返还人民币1.5万余元。(结束)

标题:公司有两人同名同姓 因财务疏忽误打工资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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