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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与停车时收取车费的中年男子发生了纠纷。中年人一把抓住电动车的钢锁,把自己弄伤了。他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9月的一个下午,一对夫妇把车停在虹桥区河北街一家大型超市后面的路边。中年男子傅某骑电动自行车收停车费。这对驾车夫妇质疑收费员的身份,拒绝交费,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和打架。傅用电动车上的钢制u型锁殴打另一对夫妇。经诊断,造成丈夫头面部外伤,额骨骨折(后来鉴定为轻伤),妻子面部软组织挫伤(后来我放弃了伤情鉴定)。事发后,受害人报警。经调查,该路段确实是一个收费停车场,付当时确实是停车服务公司聘用的收费员。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2.5万余元,经法院调解,一次性赔偿1万元。

市民拒交存车费起纠纷 收费员冲动打人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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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虹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故意非法危害他人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初犯、主动赔偿等情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标题:市民拒交存车费起纠纷 收费员冲动打人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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