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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底举行的首届中国风险投资业峰会上,中国风险投资业的精英们有机会同相关部委的官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论坛期间,税收问题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海涛抛出了目前困扰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七大问题”,涉及风险投资企业所得税如何代扣代缴等诸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在现场回应称,不存在企业和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公平的问题,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考虑评估和修订现行税收政策,整合相关税收政策。

关于税收的七个问题

金海涛认为,目前困扰风险投资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主要问题有七个:第一,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只有满足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重标准,才能享受投资抵扣的税收优惠。在实际投资中,许多企业不具备中小高新技术资格,风险投资机构也没有充分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二是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当风险投资失败时,投资损失就形成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这笔损失应该一次性扣除。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许多项目的投资损失在多年后都无法扣除。

第三,股权投资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不一致。一般来说,有限合伙制企业是先分后纳税的。目前,lp的个人税率保持在20%,但gp的个人税率差别很大。

第四,确定个人投资非上市股权的纳税时间存在问题。目前实施的政策是个人投资股权,成功退出后缴纳所得税。目前的税收政策是二级市场的投资收入免征所得税。然而,当风险投资机构想征税时,他们会根据投资成本和退出时间之间的差价来征税。事实上,二级市场的增值部分也要交税。金海涛建议,所得税的征收应以ipo价格作为退出点,而不是以实际退出价格作为征税点。

国税总局官员:创投企业不存在税收待遇不平

第五,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风险资本双重征税,对合伙风险资本征税不公平。企业风险投资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人员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是国有风险投资的生存。现行政策对国有和国有风险投资有更多的限制。更为突出的是,不鼓励国有风险资本投资相对成熟的企业,而是投资早期或成长型企业,这使得国有风险资本和其他风险资本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其次,即使国有风险投资在前期项目中成功投资,每一个项目在公司上市时都必须报财政部审批,这影响了投资效率和回报的实现,导致企业拒绝国有风险投资。

国税总局官员:创投企业不存在税收待遇不平

第七,要突破各种形式资金对风险投资管理的方向性限制。二级市场属于风险投资的下游产业,把握二级市场的能力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过去,风险投资的发展环境并不成熟,因此规定不允许风险投资在二级市场运作。现在环境已经成熟,退出项目的数量逐渐增加,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都有在二级市场培训的要求。

国税总局官员:创投企业不存在税收待遇不平

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

针对金海涛的税收“七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逐一回应。

对于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达到双重标准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今后可以进一步放宽标准。只要符合中小企业的要求,风险投资企业就可以获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前扣除,上述官员表示,现行税法规定,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扣除。创业投资企业只需在年度申报时将申请材料和纳税材料作为附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无需税务机关事先批准,只需备案,之后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核确认。

关于公司制和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指出,我国的计税基础是古典制度,即公司所得和个人所得是两种计税基础不同的税种,因此不认为应该取消这两种所得税,因为其中有些税种可能会重叠。从实际税负来看,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扣除70%的投资金额,而扣除后的税额很小,再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按20%的统一税率征税,税负不是很重。合伙企业虽然不征收两税,但个人所得税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较高。在税收优惠条件下,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不一定高于合伙企业。

国税总局官员:创投企业不存在税收待遇不平

关于个人投资非上市股票的纳税时机,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二级市场投资收入的免税政策是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优惠,而一级市场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所得收入相当可观,因此仍以退出时的投资收入为依据进行纳税。

标题:国税总局官员:创投企业不存在税收待遇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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