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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传播病毒、制造病毒、实施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解释。

据了解,这一司法解释规定,病毒感染的起点是“20个系统”,这还是比较低的。一旦被证实,基本上所有的病毒传播者都将受到刑法的惩罚,并被判处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

瑞星安全专家告诉记者,以著名的“熊猫烧香”案为例,该病毒感染了数百万台电脑,其作者李俊和他的同事获利超过20万元(金额由法院确定)。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处主犯李俊四年有期徒刑。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被感染的电脑数量和获得的利益金额远远超过了门槛,他们将被处以五年以上的严厉处罚。

除了制造和传播病毒,这一司法解释还首次将“提供犯罪工具”列为调查对象。此前,互联网上的许多黑客网站都提供了破解工具、黑客工具等。根据原法律不能定罪和判刑。经过这一解释,只要有10人以上提供了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就可能被判处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

专家表示,该司法解释的另一个亮点是规定了“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上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的特殊地位。只要非法获得10套这样的账户密码,就会被判刑,其他账户信息需要500多套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现有的网络支付情况下,“支付宝账户、网银账户、股票账户”将被列为重点,而“盗取qq号码”这一传统上只在大量盗窃案发生后才进行调查的行为也将加剧。

“黑客”行为有了新量刑标准

从字面上来说,“非法获取”应该包括“通过特洛伊木马窃取”和“通过窃听和网络钓鱼网站进行欺诈”。因此,在这项规定下,网络钓鱼网站,如“假淘宝”、“假支付”和“假银行”,这些在互联网上肆虐,也将受到严重打击,将有法律遵循和打击这类犯罪的法律。

标题:“黑客”行为有了新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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