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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让长虹陷入“假门”风暴的范德军,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终于取得了进展。

《国家商报》昨日(9月15日)获悉,经过9月9日14小时的公开审理,四川省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范德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范德军的律师立即告诉记者,他将坚决上诉。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自2010年5月范德军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苏州吴江市被捕并于2010年6月4日正式被捕以来,范德军已在狱中服刑一年多。

谁是范德军?2010年2月,他开始报告说,四川长虹(600839)自1998年以来,销售收入增加了50亿元。作为长虹湖南销售的前负责人,他让长虹陷入了一场“假门”风暴。然而,长虹随后发布了一份澄清声明,称一切都是“虚假的”。绵阳市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都表示,长虹的问题没有被发现。

事实上,当长虹在2010年举报欺诈行为时,他刚刚从监狱释放了五年。

据媒体报道,范德军出任长虹湖南销售总监时,范德军帮助长虹在该地区的代理商邵东公司联系浙江金鑫,后者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向邵东公司购买彩电,邵东公司将这些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四川长虹,浙江金鑫委托邵东公司以“跳楼销售”的形式将所购彩电以现金形式出售给湖南零售商。

后来,这件事被报道了。2000年,范德军因帮助邵东公司获得代理费,并使湖南销售人员包括他自己在内,被四川省绵阳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胜诉。挪用公款投机承兑汇票,并把价差作为自己的;他以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商品2900万元,盗窃回扣77万余元,构成侵占犯罪。他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由四川长虹给予民事赔偿77.87万元。

长虹“造假门”举报人范德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也正是因为上述事件,范德军去年因涉嫌虚开2900万元增值税发票被逮捕,并被四川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律师说他会上诉

国家商报昨天获悉,9月9日审理此案时,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东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审判长,庭审现场有几十名听证人员。审判从上午10: 00持续到下午12: 00,法庭没有宣布判决。

庭审期间,范德军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根据被告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控方质疑和举证的关键是本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真实交易。根据起诉,范德军及其工作人员先是将长虹的彩电销售给终端零售商,然后又与经销商邵东公司签订了合同,因此合同是“假的”,基于此类合同的增值税发票也是假的,“中小散户先付款,金鑫后开承兑汇票”。

范德军一案的辩护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薛畅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增值税发票材料齐全,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成品提单、抵扣联和汇票一致,票、款、货高度一致,不存在虚假。该律师事务所另一位负责本案的律师顾莎认为,上述票据的发行是由于真实的货物买卖和真实的交易背景。此外,假设范德军的行为构成犯罪,他已经在2000年通过了刑事处罚。

长虹“造假门”举报人范德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判处范德军10年监禁。"负责此案的书记员昨天告诉记者,他可以在10天内上诉。此外,没有披露关于该案件的进一步信息。记者曾分别致电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刘东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辰,但没有结果。

"收到判决后,我们将继续上诉."薛畅表示,二审的情况不容乐观。但是,他们会根据客户委托的事项更加积极地工作。

据相关媒体报道,长虹此前否认范德军被捕与其报道行为有关。《国家商报》记者此前曾致电长虹发言人刘海中,后者表示不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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