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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用电器维修服务协会最近推出了家用电器延长保修服务规范。然而,对于家电这一“进口产品”的延长保修服务,无论是受《保险法》的规制,还是受“法律的废止”的调解,对于这一新兴产业的定位和未来发展前景仍存在诸多争议。 最近,由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牵头,由美国延长维修服务公司、新科安外企保修服务公司和苏宁电器(002024)共同制定的《家电延长维修服务标准》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对此,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副会长赵泽瑞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这是协会配合家电行业开展超期保修服务活动,规范超期保修服务行为的重要举措。” 在一次采访中,《中国企业报》的记者了解到,作为近年来在国内家电市场迅速兴起的一项新的服务业务,在国美、苏宁等众多大型家电连锁企业的带动下,家电延长保修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由于开发时间短、进入门槛低、缺乏标准,许多家电制造商在短时间内推出了自己的延保服务,甚至出现了“销售不透明、销售强劲”、“延保功能夸大”、“延保服务承诺未兑现”等问题。 据报道,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后,在支付数万元至数千元的延长保修期后,可在家用电器三包期满后继续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这意味着家电“超期保修”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合同承诺,它不仅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商品,也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目前,苏宁电器已自行推出“阳光套餐”,国美电器已与新科联手推出“家居安全”。然而,这两家公司都没有把“家电延长保修”视为《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类型,而只是将其作为服务商品销售。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一旦销售延长保修服务的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它如何继续履行其已销售的延长保修服务的义务?如何防止消费者在不知情或被误导的情况下购买延长保修服务?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家电延伸服务规范》中,明确要求与消费者签订延伸服务合同的延伸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向具有合法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家电保修服务提供者需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维修账户,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为保险公司做好准备或适时参与行业组织建立赔偿基金来防范保修服务风险。此外,对于延保服务销售人员在销售延保服务时所作的虚假和错误承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家电企业中仍有人担心,对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的新兴行业,行业协会的规范只能起到自律的作用,短期内难以遏制一些利益投机者的行为,如“浑水摸鱼”、扰乱家电保修服务秩序等。

标题: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将出行业仍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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