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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乐视(300104)(300104.sz)和圣经纶(600355)(600355.sh)公开升级了网络电视的版权战。

当乐视宣布起诉圣经纶时,圣经纶立即发表公开声明予以反击。

2011年7月7日,LeTV.com法律总监刘晓庆就圣经纶声明中涉及的以下三点对《证券日报》记者进行了独家反驳和澄清:

圣经纶:任何向公众提供在线影视剧服务的互联网网站都依赖于硬件产品(如电脑设备),不能仅仅因为操作电脑就能实现影视广播服务,就认定电脑制造商侵权。

刘晓庆:圣经纶“窃取概念”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在线游戏是一个非常封闭的平台,提供展示资源。圣经纶旗下的家庭多媒体中心机提供的广播服务已经清晰地处理和安排了公司的工作。

圣经纶:乐视已将其影视剧的版权授权给pptv网络电视、优酷等互联网网站,上述网站播放的内容具有法律授权。高清电视和电脑显示器没有本质区别。通过电视在线提供乐视影视剧网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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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乐视网回应ST精伦三点指责称对方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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