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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黄光裕一家首次对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做出回应,认为原告在黄光裕被判内幕交易罪中没有实际损失,相反,他是短线操作的奸商,其“155元”的索赔也被黄佳界定为“这是一种个人炒作行为”。黄家人指出,这起案件背后可能有复杂的背景,甚至是一个坏的目的。司法机关以内幕交易罪对黄光裕处以罚款。“我们希望个人不要利用媒体通过炒作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影响法庭的公平审判。”。 7月20日,原告律师、北京市文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透露,投资人李诉黄光裕、詹妮佛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一案将于9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的损失达三、四十万元,100多名投资者与黄光裕等人一起向李提起民事赔偿。据张介绍,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持有中关村(000931)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媒体在采访张后报道,基本接受了上述猜测,黄光裕最终可能面临高达1亿元的赔偿。 记者7月22日采访张时,情况与之前的说法有所不同。 “李索赔的具体金额是多少,我不便透露。”不过,张并没有否认记者提出的155元的说法。他只是说,“我们将增加一个诉讼配额的请求。”与此同时,张也承认,到目前为止,只有李提起过针对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之前提到的人不超过100人。他没有进一步解释诉讼数量前后的差异。除索赔额外,双方的论点也有冲突。在接受《中国时报》采访时,黄光裕的家人明确表示,我们认为起诉的内容无效。 李认为,其卖出股票的损失与黄光裕买入股票的损失同时属于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黄光裕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 然而,黄光裕的家人表示,根据原告李向法院提供的交易证据,他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8个交易日内多次买卖中关村股份。6月13日李买入10.39元,6月15日以10.08元卖出500股,损失155元,作为本次诉讼的索赔金额;然而,许多短期交易之前都赚了钱,净利润为1185元。据黄光裕的家人说,李并没有真正的实际损失,而是一个短期的奸商。据计算,1000股的最高买卖成本约为1万元,他在短短8个交易日内就赚了10%以上。

标题:黄光裕民事诉讼索赔案背后或有不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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