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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去年11月25日通过了发展审查委员会的审批,有望成为中国第一家上市的体育用品公司。但由于其商品名和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前美国职业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中文译名相同,且声明中出现的“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的名字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中英文书写方式相同,市场对商标侵权风险有一定预期。从迈克尔·乔丹被起诉来看,风险炸弹终于爆发了。

“飞人”乔丹告乔丹体育侵权 或影响其上市进程

但根据招股书,乔丹体育与美国“飞人乔丹”无关,授权不存在。公司成立于福建省晋江市,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本土品牌。根据乔丹体育招股书,乔丹作为一个普通外国人的姓氏并不具体,与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也没有对应关系。针对耐克的“乔丹”品牌商标,乔丹体育表示,与其他品牌不同,有明显的认可度。而且该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中国注册在先,耐克的“乔丹”系列商标在中国被驳回复审,不存在侵权问题。

“飞人”乔丹告乔丹体育侵权 或影响其上市进程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独家专访。

乔丹体育公司目前使用的“乔丹”字样和图形商标是该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注册的。从今年开始,十年过去了。美国飞人乔丹为什么这么后知后觉的起诉侵权?

姚:我觉得最有可能的是乔丹不知道中国有这样的商标使用,因为毕竟中美文化不同,乔丹公司在中国的产品主要是在国内市场销售,所以乔丹不知道商标使用的可能性很大。

美国飞人乔丹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有多大?

姚:应该说还是有可能的。当然,我们不能说我们会赢或会输。商标法对此规定比较明确,无论是《商标法》第九条还是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了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其中当然包括姓名权的使用。有人举商标法为例,其中提到了五年期限的限制。这种情况下,涉及到乔丹的性质,但不应该有直接的时间限制。乔丹起诉一家中国公司的注册商标侵犯其姓名权的可能性更大,从这个角度来说,应该适用民法通则。

“飞人”乔丹告乔丹体育侵权 或影响其上市进程

从乔丹体育公司的角度来看,作为一家打算上市的公司,之前难道没有意识到使用乔丹品牌会带来侵权纠纷吗?

姚: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个可能确定的当事人不知道法律,也不知道当时的情况。第二种可能的产品本身也是面向大陆市场的,感觉可能不会被注意到。当时可能还没有估计到,经过几年的发展,发展到这么大的规模,最终上市。所以一开始没想到,现在发现这个问题很大,怎么合法解决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借“乔丹”这个名字搭便车,对于拓展市场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飞人”乔丹告乔丹体育侵权 或影响其上市进程

乔丹体育公司以廉价的运动鞋占据了农村市场的很大一部分。2010年,其销售收入超过29亿元,并寻求上市。这场侵权风波会对这家公司的上市产生怎样的影响?

姚:我相信一定会有很大的影响。虽然诉讼并不构成上市的直接障碍,但诉讼对上市的影响主要是是否掩盖了真实情况,或者是否导致财务数据失真,导致盈利问题,对整个企业的前景产生重大影响。我相信目前的官司对这家公司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乔丹的商标对这家公司来说意味着一项非常重要的无形财产,与它的市场份额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该商标被禁止,其市场份额和销售额将受到很大影响,这将对上市构成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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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乔丹起诉乔丹的问题,市场参与者认为,乔丹的商标和品牌在中国得到认可,但在海外不一定得到认可。美国有相关法律保护名人姓名。乔丹选择在中国上市。商标和品牌是更重要的原因。乔丹体育要想走出国门,需要并逐步弱化‘乔丹’品牌,开发新品牌是非常必要的。

深圳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唐闻生表示,该公司一方面让消费者误以为乔丹是耐克创造的中国品牌,另一方面又试图在申请材料中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民族品牌。这不仅是道德上的不合理,也是缺乏诚信的表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代理人王川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的来源。如果一个商标与其他商标相似,消费者会误认为是这个商标,或者产生其他误解,认为这个商标与假冒商标有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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