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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3月20日电(记者毛)记者20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山大学中山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技术人员何应明因在购买医疗试剂过程中收受贿赂16万元,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何应明减刑、缓刑的上诉,维持原判。【/h/】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1年间,时任中山大学中山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首席技师的何应明与该实验室负责人莫等人在向惠州松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医用试剂的过程中,共收到该公司74万元。其中,何应明收到16万元。2011年5月18日,何应明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自首,并返还全部赃款。【/h/】2011年12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应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何应明返还的30万元中,有16万元是非法所得,被没收。何应明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减刑,适用缓刑。【/h/】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应明虽然利用实验室负责人莫的职务之便,但积极与莫合作,共享赃物,并非从犯,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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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州一医生收受医疗回扣二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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