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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为他人刷卡套现,但还是有人无视法律。温州瑞安的一对夫妇,看到他们有利可图。一个月内,他们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套现6809万余元,盈利20万元。近日,浙江温州瑞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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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日,被告陈某以嘉禾百货名义向银行申请电话转账宝。妻子李听说用人民卡套现要收相当大的手续费,与商量后决定用人民卡套现牟利。

从2011年8月1日起,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李利用电话转账宝为多人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收取手续费的0.5%-1%(部分支付给中介)。这家店一般都是李开的,生意忙的时候,也会帮忙刷卡。

2011年8月30日,该店被公安机关查封,李、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郑违反国家规定,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在虚拟交易中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李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违法所得20万元被追缴上缴国库。

标题:夫妻一个月内为他人刷卡套现六千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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