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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产生互联网流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用户对主动上网有明显的感知。比如打开网页,听音乐,看视频,下载软件等等。二是用户积极使用,但感知不明显。比如玩游戏的时候,唱片投稿,广告等。,比如每次游戏结束后,乐谱会通过联网自动传输到音乐平台,导致用户产生流量。第三,用户不主动使用,没有感知。终端自行上网,或使用软件或游戏后未完全关机,广告推送产生流量(目前市面上大量破解或免费的游戏和软件内嵌推送广告),程序自动更新,病毒程序运行。

为了避免流量“窃取”,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手机用户:尽量通过电脑下载软件并安装在手机上,尽量不要下载安装来源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源不明的推送链接;移动网络数据访问可以在手机设置中设置为非自动连接;将经常浏览的网页设置为书签,尽量使用“前进”或“后退”操作,避免用新操作打开旧链接,避免刷新和消耗流量。

标题:手机用户须警惕流量“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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