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37字,读完约1分钟

审判现场

最近,上林县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的原目的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华坚受贿案件作出判决,判处华坚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据法庭审理,原宾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华坚利用职务之便,为变更被拘留宾阳籍人员韦某初、韦某昌、阮某伦、蒋某敏的强制措施提供援助,非法领取利润费共计23万元。

在法庭上,被告人华坚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的金额巨大,想为他人获利,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被告华坚作为公安人员,为宾阳电信诈骗分子采取变更保证措施,受贿,影响不好,必须严惩。 考虑到被告人华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真诚悔罪,积极拿出大部分赃物,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华坚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忏悔的表现,做出了上述判决。

热门:为私欲受贿  原宾阳县某派出所副所长获刑三年十个月(总第437期)

1

end

1

原标题:“私欲受贿原宾阳县某派出所副所长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总第437期)”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为私欲受贿 原宾阳县某派出所副所长获刑三年十个月(总第437期)

地址:http://www.yunqingbao.cn/yqbxw/13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