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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清远8月1日电广东省清远市的一名网银用户李(音)因相信一部陌生手机发送的短信,导致其账户中近100万元人民币消失,向该行提起诉讼。8月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媒体,李收到非银行客户短信后,未经核实擅自经营网上银行业务,导致其资金被盗,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11月初,李向一家银行申请借记卡,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顺利使用。2010年12月31日,李收到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发来的诈骗短信,告诉他网银密码今天就要到期了,要求他尽快登陆一个网站(网址与银行官方网站类似)进行升级。

看完短信后,李相信是真的,他用家里的电脑登录网站进行升级,并输入了账号、密码和动态密码。这时,李才意识到自己的账户信息已经落入犯罪分子手中。但没过多久,李的手机就收到了一条银行短信,通知他借记卡里的85万元已经成功转出。李突然发现自己被骗了,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经调查发现,上述款项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逐层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十多个银行账户,李的另一张卡中的7.6万元也被转出。由于追回资金无望,李向清远市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行赔偿人民币92.6万元及利息。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认为该行在借记卡和网上银行密码卡上保留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和该行的官方网站。李在收到非银行客户电话发送的短信后,没有核实短信来源是否真实,也没有仔细检查网址是否准确,登陆他人提供的“钓鱼”网站进行网上银行业务,导致个人银行卡信息泄露,是其资金被盗的直接原因。因此,储户自身应承担责任,银行对造成储户资金被盗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结束

标题:广东一储户轻信诈骗短信被骗百万状告银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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