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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婚恋网站第一案”之称的刘清诉嘉园案,最近陷入了困境。刘清认为该网站未能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要求对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法院认为嘉园网站履行了审查监督义务,一审驳回了刘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试用:

朋友们被欺骗了,并从网站上声称

庭审期间,称自己于2009年成为佳缘的一员,并于次年2月通过网站认识了刘。在随后的沟通中,发现刘的行为并不像他声称的那样得体和优秀。当去刘的单位找人后,两人外出严重车祸,他不小心得知没有这样的人,然后刘失踪了。

后来,发现刘提供的注册信息是假的,而且刘同时与很多女人交往。认为网站未履行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网站返还服务费5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赔偿与刘交往过程中被骗财产损失1万元,并赔礼道歉。

根据嘉园网站的回复,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会员提供的信息只经过正式审查,不具备实质性审查的资格和条件,网站没有义务保证会员信息的真实性。根据网上交友网站的特点,会员往往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而提供不完整的注册信息。与刘的交往是他们个人愿望的体现。该网站不推荐介绍,也不诱导欺骗。在收到对刘的投诉后,该网站将刘列入黑名单并在网站上公布。因此,该网站不同意刘清的说法。

“婚恋网站第一案”落槌 会员告世纪佳缘败诉

判断:

驳回原告的所有要求

双方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性质。刘清认为,双方的合同是一个标准条款,网站提供的免责条款应该是无效的。嘉园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是一份互联网服务合同,而不是一份婚介中介合同。免责条款采用了能吸引刘清注意的标志,与其他条款有显著区别,其内容公平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法院认为,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合法,支持网站提出的免责意见。网站管理者的检查和监督职责应当基于知道网上注册信息是虚假的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该网站对刘的处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不构成违约。法院不支持赔偿和道歉的要求,驳回了刘清的所有要求。

“婚恋网站第一案”落槌 会员告世纪佳缘败诉

后续行动:

原告输了官司“非常输”

昨天,记者联系了原告刘清的代理人周觅。周觅说,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双方都非常失落。"但是我们已经提前准备好了,胜败可能是半明半暗的."周觅的律师对诉讼结果没有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感到遗憾。“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开始时,据报道会有许多成员集体诉讼,但最终只有刘清一人。对此,周律师表示,其余撤诉原因有三,即"太穷"、"怕得不偿失"和"观望"。但是,嘉园网站尊重判决结果,认为维护了网站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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