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1字,读完约1分钟

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司法解释共11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针对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入侵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和工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提供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转移、代买、代卖或者隐匿、隐匿所获取的数据的行为,以及通过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而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以达到隐匿、隐匿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明确以单位名义或者形式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它规定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况和处理原则。

标题:“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黑客入侵行为将追究刑责

地址:http://www.yunqingbao.cn/yqbxw/6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