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0字,读完约2分钟

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商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运营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独家协议或在录取通知书中发送手机卡。

《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运营商在校园电信业务中的市场运营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运营商在进行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署排他性协议,包括口头协议。不得诽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与竞争对手的通信网络和电信终端设备相比较的宣传,不得进行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业务的宣传。未经用户同意,手机用户识别卡(sim、uim卡等。)、商业宣传资料等。不得列入录取通知书。电信终端设备(包括手机电池等。)和竞争对手在线用户的手机用户识别卡。建设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服务或终端设备。

工信部:运营商不得在校园市场排他销售

运营商在校园市场竞争并不少见。例如,运营商与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签订合同,专门在校园内提供电信服务。在新生注册期间或运营商获准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推广活动的其他时间,学校必须禁止或限制协议方的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推广活动。

过去,新生在录取通知书中会收到运营商的手机卡,甚至不止一家运营商。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要求“手机用户识别卡(sim卡、uim卡等。),商业宣传材料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包含在准入通知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强调“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要求运营商在进行校园营销时充分尊重所有校园用户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与学校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为借口,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得误导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园用户使用其指定的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园用户选择竞争对手的电信服务。

工信部:运营商不得在校园市场排他销售

过去,在学校新生报到和春季返校期间,校园市场上经常发生运营商恶性竞争事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要求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运营商在此期间对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处理恶性竞争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标题:工信部:运营商不得在校园市场排他销售

地址:http://www.yunqingbao.cn/yqbxw/6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