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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内讧和一系列影响中国企业历史的事件使“黄光裕”成为真正的“大明星”。即使在他入狱之后,所有关于国美和黄光裕的“麻烦”仍能吸引外界的强烈关注,即便是“目的不良”。上周末,黄佳首次对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做出回应,认为原告在黄光裕被判内幕交易罪中没有实际损失,相反,他是短线操作的奸商,其“155元”的索赔也被黄佳界定为“这是一种个人炒作行为”。原告律师针锋相对地指出,如果投机的结果使违法者意识到内幕交易“有严重后果”和“投资者非常愤怒”,就鼓励整个人投机!

黄光裕家族称内幕交易案百余元索赔额是炒作

诉讼标的“小额”民事索赔案,以“黄光裕”之名,在开庭前展开了一场“口水战”。

黄佳:这个案子背后有一个不好的目的

“我们认为起诉的内容无效。”昨日,熟悉案情的黄家人告诉本报记者,这是一个炒作个人的行为,而原告李在本案中的索赔仅为155元,说明本案背后可能有复杂的背景,甚至是一个不良的目的。此人强调,在原告向法院提供的交易证据中,2007年6月6日至6月15日仅8个交易日内多次买卖中关村(000931)股份,6月13日李以10.39元买入,6月15日以10.08元卖出500股,损失155元作为本案的诉讼请求金额;然而,许多短期交易之前都赚了钱,净利润为1185元。由此可见,李并没有实际损失,而是一个短期的逐利者。

黄光裕家族称内幕交易案百余元索赔额是炒作

基于上述判断,黄一家指出,司法机关已经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进行了处罚。“我们希望个人不要利用媒体通过炒作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影响法庭的公平审判。”。

黄佳提到的“案件”正是上周媒体热议的黄光裕的民事诉讼索赔案。原告李的代理律师张向媒体透露,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于9月6日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罪最终宣判后,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黄光裕、詹尼弗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中关村股东的诉讼与内幕交易罪有关。

律师:鼓励投资者为自己的权利而战

由于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是迄今为止中国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许多媒体认为该案将成为一个基准事件。但从黄家的反应来看,只有李一人提起诉讼,诉讼索赔金额仅为155元,与媒体所谓“涉案投资人13万人,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亿元”的说法相去甚远。

面对“炒作”的问题,张昨天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有人愿意认为张是为了炒作,那么张一定厚着脸皮说:如果炒作的结果使违规者意识到内幕交易‘有严重后果’,而投资者意识到‘争权’是投资者的权利,那么这还是老话:鼓励全民炒股!”

律师还透露,如果有人认为155元的索赔过于“迷你”和不够激动,那么,“当张忙了一会儿,把其他投资者的投诉提交法院,结果可能比155元更激动人心。”这意味着原告将增加对诉讼金额的索赔。

一位中立的律师评论说,国美和黄光裕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也不排除有些律师想为自己扬名。然而,只要诉讼是有根据的,无论原告要求多少赔偿,都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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