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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将鼓励和引导就业稳定、改变自身条件能力强的年轻家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性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等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置给通过资格审查并备案的家庭。其中,包括60岁以上老人和严重残疾者在内的六个主要家庭获得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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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人大代表就保障性住房提出的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作出答复。北京经济适用房供应模式由“以卖为主”转变为“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比重有所提高。

代表声音

李俊:应该调整限价房准入的“门槛”

市人大代表李俊表示,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限价房供应商准入标准于2008年4月制定。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标准已经脱离了社会现实,不能完全发挥解决社会夹心阶层住房问题的作用。

李俊建议应及时提高家庭年收入和净资产值的标准。考虑不同年龄段对房子的需求,比如根据年龄购买不同层次的家庭收入和资产的标准。

魏爱民:刚工作住公租房比较合适

市人大代表魏爱民表示,通过实践,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可能成为一种投资方式。比如刚工作不久的白领,因为需要住房,所以买了限价房。当他们的收入增加时,他们就会购买商品房,他们购买的限价房就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

因此,许多学者呼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主要的经济适用房。相应地,中央和北京都确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租售并举,以租为主”。

北京应该实行这个政策,即提高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比例,降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比例。

鉴于很多报名限价房的都是刚在高新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工作几年后可能会购买商品房,魏爱民建议给他们提供公租房比限价房更合适。

响应解释

这四个房间将为人口的增长提供统一的保障

关于“调整限价房购买准入标准”的建议,市住房和保险办公室表示,将按照最宽松的公租房标准,将限价房、公租房等四类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统一纳入保障体系“大池”。这相当于保证了人群的“膨胀”。

2012年,北京将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简化申请程序,逐步统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住房的申请受理,建立保障性住房“一进一出”的申请分配模式。以前,每种经济适用房都是分开申请的。

统一申请后,四类保障性住房将统一填写在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将在“四房”中按照公租房最宽松的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纳入保障体系的“大库”等候。

根据2011年12月实施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管理办法》,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三室”轮候家庭外,其他申请人必须符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足10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足13万元”的条件。

市住房和保险办公室表示,这一条件比目前限价房的准入标准进行了更宽松的变相调整,如“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扩大了保障人口的“覆盖面”,将更多的人纳入保障范围。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北京出售型保障房 将优先配售六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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