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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如果出厂价3元,零售价最高可以涨到29元

昨日,广州某大型医药商业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介绍了流通现状。目前,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底价包销”模式,即厂家以底价向商业公司供货,商业公司通过票据公司反复开发票,在流通环节开高价,然后将高价空产生的利润按不同比例分配给医生和药店

但这种“底价包销”模式,直接造成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格的高价差。比如一盒消炎药,生产成本不到3元,大药企底价3元。层层涨价后,如省总代理加10%净利润,区域经销商和药店再次涨价,达到消费者手中的12.5元-29元。

这种情况有望在《办法》颁布后被颠覆。从记者获得的咨询稿可以看出,《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涨价率的控制,即按照“低差价率、高差价率”的方法控制药品批发环节的实际差价率和药品批发环节的实际差价率(金额)。

新规:实行“低差价率、高差价率”

记者发现,在每一个环节都限定在最高定价的新规定中,《办法》与目前实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价格涨幅有所不同。它把这个关键数据分为两类: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每个环节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

记者发现,如果执行这一要求(见下表),药品批发链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链药品最高差价不得超过69元。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彻底改变目前医院15%的统一奖金率。据了解,药品涨价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一种长期做法。现行15%的比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准,价格涨幅不超过15%,一度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

中间商虚抬药价现象即将改变

一旦实行“低差价率、高差价率”,目前统一涨价15%的局面就变成了分层涨价(见下表)。比如进医院后,10元以下的药可以涨25%,800元以上的药只能涨69元。这使得空对于高价药品的现有高利润方法没有在空投入使用,并且该措施的价格控制范围不包括廉价、短缺药品和必需药品。

流通批发实际差价率(金额)控制标准表

出厂价差率(金额)

10元以下30%

10元-40元20%+1元

40元-200元15%+3元

200元-800元10%+18元

800元-2000元8%+34元

2000元以上194元

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实际差价率(金额)控制标准表

医疗机构采购差价率(金额)

10元以下25%

10元-40元15%+1元

40元-200元10%+3元

200元-800元8%+5元

800元-2000元69元

来源:药品流通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标题:中间商虚抬药价现象即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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