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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53岁,案发前为北京泽润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泰和瑞丽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2年8月13日,他因受贿被判处三年监禁。2006年3月,王艳以通过泽润嘉园公司销售钢材的名义,向农村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了信用额度为1.5亿元的承兑汇票。但泽润嘉园公司交给银行的钢材采购合同,有相当一部分是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只有一部分是真发票,其余的都是用真发票复印,然后换票号复印。汇票回来后,王艳指示财务人员用贸易公司的假印章在汇票上背书,然后将其转移到其他公司,以便资金可以由她控制。

女商人勾结内鬼虚构买卖关系骗农商行4.8亿获刑5年半

收到1.5亿元后,王艳不仅拿出5000万元做钢铁生意,还借给别人5800万元,剩下的用来还债。承兑汇票的使用寿命为6个月。期满后,王艳向朋友借钱堵塞漏洞。王艳的月借款利率为4%至5%,还需要3%的贴现费。高利率逐渐使王艳的资本洞越来越大。

2007年,王艳也做了同样的事情,再次使用伪造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购买合同,使用泰和瑞丽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十八里店支行申请信用额度为1.4亿元的承兑汇票。申请很快通过了。2008年,王艳将贷款增加到2亿元,并申请了4800万元的短期贷款。然而,王艳的公司仍然难以摆脱困境。2009年12月,王艳向亚运村支行申请将授信额度提高至2.5亿元。当月开出承兑汇票时,王艳用所有的钱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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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审计署审计时发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泰和瑞丽公司、泽润家园公司存在严重问题,导致该案发生。经计算,检方发现王艳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骗取承兑汇票4.3亿余元,营运资金贷款4800万元。

法院判处王艳五年零六个月监禁,罪名是骗取贷款和接受账单。王艳对此判决提出上诉,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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