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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额达到33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而日内交易之后,如何监管?今年1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率先研究新的行业税收政策。

新政出台后,在一级市场每轮融资后,原投资者将被强制缴纳该溢价的税款,直至公司上市,并以公司ipo上市价格为最终溢价标准累计缴纳税款,无论原投资者上市后是否退股。

对此,萨夫兰基金创始合伙人闫妍在微博上表示,许多中国政策制定者都是业内业余人士。不咨询从业者就制定政策,会害死整个行业。这个税法就是这种恶的典范!据记者了解,一些活跃在中国的中外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在与税务机关就新税法进行沟通,希望空在5月份新税法出台前仍有调整。目前税法明确针对非公司股权投资企业,业内声称如果合伙pe整体税负高于公司pe基金,pe将被迫转型为公司制。

PE将被征35%溢价税 国税地税存在征税出入

但记者认为,转型未必是合理避税的最佳方式。目前,企业正处于集约化纳税时期,地方税务局已提前向相关企业下达了上述税收要求。据记者了解,具体征收对象还包括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即所有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都要缴纳上述保费税。截至发稿时,相关企业尚未按照新要求纳税。

目前尚不清楚地方税务局是否执行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9号)中“先分后缴”的原则,即取得投资收益后再纳税。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具体标准是:一般合伙人(gp)的全部收入,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有限合伙人全部收入的20%。

如果实施上述税法,可能会与实施的地方税体系造成双重征税。目前,地方税务局还没有正式解释如下:随着pe的兴起,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pe。在实施新政的过程中,各地已经出台的pe优惠税率和减免政策是否会继续有效。

标题:PE将被征35%溢价税 国税地税存在征税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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